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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户税有关资料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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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位于 英国英格兰南安普敦 波特兰街的一座楼宇。业主当年因逃避窗税而将部分 窗户 封起 窗户税 窗税收据,日期为 1755 年 3 月 25 日。 窗户税是根据房屋窗户的数量征收的,由威廉三世于 1696 年首次引入,以弥补因削减硬币而损失的收入。这是一种根据房屋窗户数量征收的分级税。例如,在 1747 年,如果房屋有 10 到 14 扇窗户,每扇窗户的税额为 6 便士;窗户越多,税额越高,达到 9 便士。这种税征收后不久,人们就用砖头把窗户封起来,以避免交税。 1851 年,在医生和其他人的压力下,该税项被废除了,因为他们认为光线不足是健康不良的根源。(QAB 1/13/27) 文字记录 戈登法院 1 号 1755 年 3 月 25 日 根据议会关于对房屋、窗户或灯具征税的若干法案,收到约翰-赫瑟林顿先生1755年3月25日应交的5先令的税款。  0 5先令 收款人:约翰-弗莱明 英格兰于 1696 年首次征收窗税。  它是一种累进税,窗户数量较少(最初为 10 扇)的房屋需缴纳 2 先令的房屋税,但免征窗户税。  窗户数量超过 10 扇的房屋则需要缴纳额外的税款,税款随窗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。  最贫穷的人更有可能住在窗户较少的房子里,因此理论上他们的税额较低。  这一原则一般适用于农村穷人,但未能减轻城市贫民的税收负担。  在城镇和城市中,工人阶级很少居住在个人住宅中。  他们通常居住在大型公寓楼中,无论这些公寓楼如何分割,根据税收条款都被视为一栋住宅,因此需要缴纳高额的窗口税。 由于作为房产所有者的房东才是该税的纳税人,因此唐楼的窗户经常被封死,而新建的楼房也没有足够的窗户。  税收的解释也非常严格。  法律中没有窗户的定义,对窗户的解释往往包括任何墙壁上最小的开口。  在某些情况下,甚至连储藏室中的穿孔格栅也被当作大窗户征税。  不仅住户因居室通风不畅而遭受损失,征收窗户税的成本也总是以更高的租金转嫁给居民。  1766 年,当窗户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拥有七扇或更多窗户的房屋时,英格兰和威尔士拥有七扇窗户的房屋数量减少了近三分之二,由此可见窗户税的影响。 从十八世纪初开始,人们就清楚地认识到了窗户税对健康的负面影响,并将其写入了小册子和流行歌谣中。  居住在光线和通风不足的地方的人更容易感染斑疹伤寒、天花和霍乱。根据 D.B.Reid 博士 1845 年发表